发展党员工作问答

发布时间:2014-09-13

 1、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 如何正确理解这个方针 ?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这是根据党所面临的任务和党员队伍的现状,以及建国以来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提出来的。“坚持标准”,是指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不能降低标准或另立标准。“保证质量”,是指在工作上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改善结构”,是指发展新党员要注意结构合理,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构成和分布,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的作用。“慎重发展”,是指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履行入党手续,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2、临时工、轮换工、合同工要求入党,应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 ?

      临时工、轮换工、合同工要求入党,一般根据务工时间的长短来确定:到一个企业、事业、机关、学校等单位工作的临时工、轮换工、合同工,应聘、应招时间不满一年的,可向其原工作单位党组织或户口所在地党组织提出;应聘、应招时间超过一年的,可向招聘单位党组织提出。

      3、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要求入党,应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 ?

      临时或短期 ( 一年以内 ) 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要求入党,入党申请应向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并由该党组织负责对他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如果借调时间超过一年的,入党申请应向借调工作单位党组织提出,并由借调工作单位党组织负责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借调单位和原工作单位党组织均应主动关心这些同志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并与其保持一定联系。发展被借调人员入党,发展方党组织 ( 无论是其原单位或借调单位 ) 都要主动征询对方意见。

      4、为什么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

      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必须信仰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必须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遇到困难和危险的时刻能够挺身而出。这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只有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志愿把自己的一切献给共产主义事业的人才能做到。如果入党不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就不可能自觉地用党员标准去规范自己的言行,而是把自己混同于一个普通老百姓,甚至做出与党的要求背道而驰的事情,给党造成损害。因此,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拉”人入党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对一些尚无入党要求的人,无论社会声望多高,或者能力多强,贡献多大,都不应强迫他们入党。当然,党组织有责任对他们进行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政治觉悟。只有当他们提高了觉悟,有了入党要求并自愿提出入党申请,经过党组织的培养和考察,确实具备党员条件后,才能吸收他们入党。

      5、为什么党组织吸收 28 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是共青团员 ?

      吸收 28 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共青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长期以来,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所以始终强调这一要求,是因为,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一个青年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应首先加入共青团组织。

      6、确定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为什么一般要经团组织推荐 ?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职责。共青团员在团组织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团组织对他们的情况了解得比较清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共青团员由团组织推荐,有利于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也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7、入党积极分子为什么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对党组织来说,是培养、教育他们的需要。党组织可以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加强具体的培养教育措施,还可衡量其成熟程度。对入党积极分子来说,则是增强组织观念的需要。入党积极分子可以通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得到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

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都要实事求是,忠诚老实,一分为二,这样,有利于党组织全面真实地了解自己。

      8、为什么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才能列为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才能列为发展对象。这是根据多年来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和入党积极分子成熟的一般规律提出来的,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

      申请入党的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要对他们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要帮助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要通过多种方法和途径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认真的考察和审查。要做好这些工作,没有一定的时间是不行的。从以往的经验看,一些新党员不能很好发挥作用,重要原因是入党前没有进行认真的培养教育,有的连做一名党员的基本要求都不懂。当然,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也不一定就具备了共产党员的条件,但这毕竟有益于促使入党积极分子成熟。

      9、什么是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他们之间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的人(一般应书面申请),均称作“申请入党人”。经常小组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应是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指定培养联系人,并有具体的培养教育计划和措施。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党组织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应是支部大会)讨论,对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称作“发展对象”。

      10、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和接收单位的党组织应做好哪些工作 ?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包括调动、参军、上学等,原单位党组织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情况和党组织的意见等有关材料,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接收单位党组织收到有关材料后,要及时进行研究,责成专人同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思想和各方面的情况,列入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指定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在原单位已经接受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接收单位党组织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已经具备党员条件时,可列为发展对象。

      11、为什么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的短期集中培训?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吸收入党。这是保证发展新党员质量的重要措施。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的集中培训,主要是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目标和现阶段党的任务;明确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当如何学习、工作和生活,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集中培训,也是党组织进一步考察发展对象的一个重要方面。

      12、信仰宗教的人能否入党 ?

      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是唯物论者和无神论者。共产党员只能信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得信仰宗教。对信仰宗教或有浓厚宗教感情的人不能发展入党。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在信教比较普遍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要把信教同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区别开来。对于主要是为了尊重或随顺民族风俗,参加的有关活动如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等,不应视为信仰宗教或参加宗教活动。

      13、怎样对待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犯过一般性错误的人申请入党的问题 ?

      对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犯过错误的人申请入党,党组织要历史地、全面地进行具体分析。既要看其所犯错误的性质、程度及其所带来的影响,又要看其对待错误的态度和改正情况。对犯一般性错误,经过党组织的教育,能深刻认识并认真检查所犯错误,且经过较长时间考验,证明其已经改正了错误,能够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其入党。

      14、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是否可以重新入党 ?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后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影响其以后入党。曾经被党组织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经过党组织的教育,确实改正了缺点、错误,要求入党的,可以提出入党申请,经党组织考察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重新吸收其入党。

      15、被开除党籍以及退党、劝退或被除名的人能否重新入党 ?

      因触犯刑律或犯错误被开除党籍的人,以及退党、劝退或因不起党员作用等原因被除名的人要求重新入党,党组织应持十分慎重的态度。对这些人经过长期考察,如果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他们重新入党。但在基层党委审批前,必须报经上一级党委审查同意。

      16、怎样确定入党介绍人 ?

      入党介绍人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党组织指定党员作入党介绍人需征得本人同意,不应硬性指派。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因培养联系人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有利于培养、教育的连续性,也有利于发展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进一步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

      17、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申请人是否需要回避 ?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申请人不必回避。有的人担心申请人在场会影响表决,或者本人不能正确对待。实践证明,只要做好工作,党内生活正常,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如果申请人不能正确对待不同意见或别人对自己的批评,党组织应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其能经受党内生活的锻炼和考验。

      18、入党介绍人在支部大会表决自己所介绍的人入党时,能否弃权 ?

      作为入党介绍人,在支部大会对自己的被介绍人进行表决时,不能投弃权票。这是因为,入党介绍人对被介绍人是最了解的,通常情况下,只有入党介绍人认为被介绍人确实已具备入党条件,才会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如果介绍人认为被介绍人尚不具备党员条件,应及时向党的支部委员说明情况。如在发展对象约请或党组织确定介绍人时,自己不愿意当入党介绍人,可事先向党组织提出。

      19、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党员是否可以弃权 ?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每个党员都应本着对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表明自己赞成或不赞成的意见,不要轻易弃权。如果对申请人的情况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在会上提出,由申请人或其他了解情况的人作出说明。如果认为申请人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应表示自己不赞成的态度。若因考虑个人得失,不愿表明自己的意见,则是不对的。当然,如果对申请人持保留意见,也可以弃权。支部委员会在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应认真做好工作,广泛征求党员意见,尽量避免出现弃权现象。

      20、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多少票数为通过 ?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申请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 ( 含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赞成意见 ) ,方为通过。

      21、为什么规定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必须在 3 个月内审批 ? 超过规定的审批时间怎么办 ?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 3 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 6 个月。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发展党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也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要求党委及时审批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有利于增强党组织的责任感,有利于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和考察,使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超过 3 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对申请入党的人进行复议,然后再报党委审批;超过 6 个月末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要为申请入党的人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即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经支委会审查,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作出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等。

      22、预备党员应如何正确对待预备期?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应该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对自己的教育和考察,争取按期转正。

      (1)要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以求真正弄清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

      (2)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自己的各项任务,密切联系群众,在学习、工作、生产等各方面起先锋模范作用。

      (3)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积极履行党员义务,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

      23、党的支部委员会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党委尚未审批,发展对象即已去世,党委是否要继续办理审批手续 ?

      党的支部委员会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党委尚未审批,发展对象即已去世,党委不再办理审批手续。

      24、党的支部委员会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报告党委尚未审批,发展对象即已调离,其审批手续如何办理 ?

      党的支部委员会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党委尚未审批,发展对象即已调离,党委应在其没有办理调动手续前,抓紧审批。如一时审批确有困难,调动后 3 个月内必须审批。审批结果要及时通知原报批党支部,并同时将审批结果及有关材料及时转给该预备党员接收单位的党组织。

      25、申请入党的人调离后,能否在原单位办理入党手续 ?

      申请入党的人调离后,原单位党组织不能再为其办理入党手续,而应当认真负责地将对其培养、教育情况和考察材料,转给接收单位的党组织。至于能否发展入党,由接收单位党组织决定。有的党组织趁申请入党的人调离之机,不坚持原则,违反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入党手续,这是对党不负责任的表现,是党的纪律所不能允许的。遇有这种情况,接收单位党组织应坚持党的原则,予以抵制,并向上级党组织及时反映,上级党组织应严肃处理。

      26、民主党派成员可否加入共产党?

      民主党派的一般成员积极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只要他们具备了共产党员的条件,党组织应考虑吸收他们入党。但对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级组织的负责人,省级以上人大党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的负责人中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上层爱国人士,以及市、县一些声望较高的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上层爱国人士以及知名的知识分子,需要吸收入党时,应根据中央的有关规定报相应的党的委员会审批。

      民主党派成员及负责人参加共产党后,不必退出原来参加的党派组织,可以继续参加原来的党派活动,但是必须编入共产党的支部过组织生活。既然享有共产党员的权利,就必须履行党员的义务。

      27、什么人可以被追认为共产党员 ? 追认党员要经哪一级党委批准 ?

      对那些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一贯表现好,在一定范围内有影响,生前曾向党组织提出入党要求的人,可以追认为中国共产党党员。追认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严肃的事情,必须严格掌握。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应经上级党委审查,并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28、党的支部委员会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党委尚未审批,发展对象能否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

      按照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才能成为预备党员。因此,申请入党的人在上级党组织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后,才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29、预备党员能否提前转正 ?

      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按照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实践证明,这是对预备党员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比较适当的期限,时间短了难以起到预备期的作用。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表现突出,正说明他经受住了党组织的考验,可以作为党组织决定其按期转正的依据。

      30、预备党员能否被评为优秀党员 ?

      预备党员不宜被评选为优秀党员。这是因为预备党员还没有取得正式党员的资格,正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表现突出,党组织可以进行表扬,或推荐他们作先进生产 ( 工作 ) 者。

      31、为什么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只能延长一次,延长期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

      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是指对那些预备期满,因存在某些较严重的缺点或错误,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还有改正缺点或错误的可能和决心的预备党员,再给其一定时间,进一步接受党组织的考察,以期改正缺点或错误,成为合格的党员。如果经过延长期的教育和考察,仍不具备党员条件,说明他们没有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缺乏做一名共产党员的思想觉悟和决心。对这样的预备党员,没有必要再延长他们的预备期,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根据党章和有关文件规定,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这是因为一个预备党员改正缺点错误,从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到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转变,需要有一个过程,党组织对其进行教育、考察也需要一定时间。

      32、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参加支部大会,能否讨论其转正问题 ?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时,本人必须参加。本人因故不能参加支部大会的,可延期讨论其转正问题。若预备党员因病长期离开工作岗位治疗或休养,党组织可根据其病情,选择适当时机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

      33、支部大会表决预备党员转正时,赞成人数正好为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应如何处理 ?

      支部大会表决预备党员转正时,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作出同意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如果赞成人数正好为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一般可按下述情况处理:如果因党员对预备党员转正的某些问题不清楚而出现意见不一致,党支部应介绍有关情况或加以说明,然后再进行表决;如果预备党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党员对其能否转正意见有分歧,可以做出延长预备期的决议;如果支部大会上提出新的问题,一时难以弄清,可暂行休会,待查清问题后,在下一次支部大会上重新表决。

      34、预备党员去世后是否还要办理转正手续 ?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 ( 包括预备期满未转正 ) 去世,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可以在悼词或生平介绍中说明其是中共党员。如预备党员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并报省级党委批准,可追认其为正式党员。

      35、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能否取消预备党员的资格 ?

      在一般情况下,应按期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但是,如果预备党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或触犯国家法律,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虽然预备期未满,也可以提前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宣布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

      36、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其《入党志愿书》应如何处理 ?

预备党员因不具备党员条件,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应将有关情况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清楚,然后存入本人档案。未建档案的,可由其所在单位党委保存。

      37、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受到行政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理怎么办 ?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受到行政纪律处分,党组织在其预备期满讨论转正问题时,应根据本人所犯错误的性质和情节区别对待。如果错误严重,已丧失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如果属于一般性错误,行政纪律处分较轻,本人检查认识深刻,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可酌情延长预备期;如果错误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本人已改正错误,免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可以按期转正。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受到刑事处理或被劳动教养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