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发布时间:2014-09-13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

1、是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密切联系实际,自觉改造主观世界。

2、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远大理想同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勤恳工作,锐意进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做到令行禁止,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4、是否自觉做到局部利益服务从整体利益,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不计得失,乐于奉献。

5、是否认真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纪、政纪、国法、自觉用共产主义道德规范自己的言行。

6、是否廉洁奉公、勤俭节约,为人师表,不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7、是否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反映群众的要求。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由校党委统一领导,总支及各支部具体组织实施,一般可分五步进行。

1、学习教育。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学习《党章》、邓小平理论及有关文件,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积极参加评议工作。

2、自我评价。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召开党小组会和党支部会,也可吸收党外群众参加,先由党员自我评价,然后逐个进行评议,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互相帮助,增强团结的目的。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记入党员考核表并转告本人。

5、表彰和处理。经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对表现好的党员,由党支部进行口头或书面表扬,对事迹突出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校党委审定,报请上级党委批准,可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对评议中揭露出的违法乱纪问题,要认真查处。对不合格的党员要按照组织程序劝其退党或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