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职工医保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3

各位已办理市医保的教职工:

接市医保中心通知,根据《石家庄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等(石政办发【2011】55号)文件精神,现拟于即日起布置全体参保职工门诊定点的申报工作,请各位已办理医疗保险的教职工自己携带本人医保卡到自己选定的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办理(石家庄市区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附后)。

根据规定,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根据医疗机构的级别不同,设立不同的起付段,起付段以内的由参保人自负,起付段以上部分按比例限额报销。

设立起付段具体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0元;二级医疗机构900元;市属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13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年度支付限额部分,参保职工可按比例享受门诊医疗费的报销。按参保职工所就医的医疗机构级别不同,报销比例也不同: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0%。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普通病种门诊医疗费的年度限额在职职工为1500元,退休人员为2500元。            

请教职工本人持医保卡在“石家庄市区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中选择一家作为本年度门诊定点,按自然年度一定一年不变。请务必于3月10日前办理,过期可能影响报销。

具体问题咨询组织宣传部。

附:石家庄市区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门诊统筹定点总表.xls

组宣部

201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