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做好我院2016年度“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8

关于做好我院2016年度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系: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冀发〔2015〕27号)和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推进教育脱贫行动的实施方案》(冀教财〔2016〕2号)精神,为做好我院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一)资助对象为我院具有全日制大专、中专正式注册学籍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登记的、有扶贫手册的在校学生。

(二)资助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生活俭朴。
二、资助内容
    (一)自2016学年秋季学期起,对于在我院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学费和免住宿费按照我校的标准执行,免费提供教科书按照我院同年级统一使用教科书实际购买金额执行。)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大专生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3000元、中专生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2000元)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每学年申请一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受资助时限,一般为从学生申请学年开学直至完成当学年学业为止。
三、工作流程
    1、学生个人申请需提交纸质版《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户口簿)、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2、学院各系要对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审查无误后将纸质版《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附件1)、《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资金确认表》(附件2)和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户口簿)、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手册复印件)及电子版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资金确认表》上报学生处。

3、学生处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案。

四、注意事项

1、各系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初审时需比对身份证(或户口簿)、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手册的原件和复印件,确保申请学生具有申请资格,上报纸质材料时只报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各系公章

2、就读期间已享受国家有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的,不再重复享受其他同类资助政策。

3、请各系高度重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严格评选程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确保资助政策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

4、所有材料在9月20日前报送

5、院纪检、财务处、学生处将对本次资助工作评审的过程实施指导监督;对评选过程实施全方位监管,杜绝造假行为,一经发现并证实,将取消当事学生的评选资格,追回资助资金,并给予处分。



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