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年度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4

关于评选2017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教科文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财务司、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印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我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对我校2017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名额

根据上级有关通知下达指标,2017年我院国家奖学金3人、国家励志奖学金130人、国家助学金947人。

根据我院专科学生情况,按照各系学生人数,我处将上级下达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进行了分配,(具体分配明细见附件一)。请各系严格按照分配方案中分配的名额开展本院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标准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一档2000元/人.半年 二档1500元/人.半年 

三档1000元/人.半年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范围

1、政治上积极进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思想健康,品行端正,就读期间无违纪违法经历。

2、国家奖学金评选标准:我院全日制15、16级学生,在全系范围内学习成绩优秀、思想进步,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在本专业两学年前三名,无不及格课程。

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标准:我院全日制15、16级学生,在全系范围内学习成绩良好、思想进步、家庭条件困难并刻苦学习的学生,无考试不及格课程,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都在本班前十名内。(必须有加盖生源地民政部门公章的高校家庭调查表或三级贫困证明)

4、国家助学金评选标准:我院全日制15、16、17级学生,在全系范围内家庭条件困难的学生,特殊情况需以系的名义提交说明材料;2017级可参照日常表现情况评定,(必须有加盖生源地民政部门公章的高校家庭调查表或三级贫困证明)。严格执行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不得将国家助学金的评定与学生学习成绩挂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参加评选,享受国家助学金,大专生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3000元)

5、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比中,获奖学生不得交叉进行。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日程安排

(一)学生申请评议阶段

各系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向班级(专业)提出申请。

(二)院系评审阶段

辅导员领导班级评议小组审查评议,按照学院分配的名额确定本系初审名单,并于9月22日将评审结果在本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学校评审阶段

学生处汇总各系报送信息并提交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打印纸质申请表

学校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回执给各系,为通过审批的学生打印各类申请审批表,并组织学生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以系为单位将纸质材料报送学生处。

(五)上报材料

学生处审核并汇总各名单报送材料,审核无误后报教育厅。

四、评选相关说明

(一)如各系报送初审名单中有不符合条件的,该指标由学院直接收回,不作替换。

(二)同一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由国家发给荣誉证书。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本学期全额发放,国家助学金本学期发放一半,半年发放一次。所有资金具体发放时间视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资金下拨到帐情况而定。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上报材料

1、评审情况报告

1)各系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各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3)报告分开撰写,加盖公章一并报送。

2、各类表格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只需纸介材料)

2)《2016-2017年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2016-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2016-2017年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

(纸介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ueshengchu213@126.com)

3、填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打印稿需排版在一页纸内正反打印,所有申请审批表不得做两页打印,请勿自行设计或更改样表;表中填写内容要真实,佐证支撑内容要充分。

2)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3)所有表格须各系负责学生工作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4)所有表格均用A4纸打印,申请审批表一律用word格式打印,初审名单表一律用excel格式打印;

5)填写《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时,务必对每个学生的身份证号码,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无误。

(二)上报材料时间

各系所有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 2017年9月28 日,上报材料的时间比较紧急,敬请各系及时上报材料,切勿拖延。

六、纪律与监督

(一)请各系高度重视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严格评选程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特别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二)严格公示制度,各系评选结果必须通过宣传栏和各系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学校最终审核名单将在宣传栏和学生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学院办公室、纪检办公室、学生处将对本次奖助学金评审的过程实施指导监督;对资金发放过程实施全方位监管,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瓜分奖助学金的行为,一经发现证实,将取消当事学生的评选资格,追回资助资金,追究直接责任教师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学生处举报电话:89630662 

电子邮箱: xueshengchu213@126.com

                                          学生处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后附各系分配明细

 

附件一:

系别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艺术设计系

0

6

一等

9

二等

17

三等

9

现代服务系

0

12

一等

17

二等

33

三等

17

学前教育系

2

65

一等

131

二等

256

三等

131

经济管理系

0

16

一等

27

二等

54

三等

27

护理系

1

25

一等

44

二等

87

三等

44

航海学院

0

6

一等

11

二等

22

三等

11

合计

3

130

 

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