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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教资函[2009]7 号)文件精神,2009年开始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编专职教师和来校工作一年以上的聘用专职教师。
二、申报流程
1、网上填报信息:(2009年11月2日—11月12日)
所有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称申请人)先到河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指导中心网(http://jszg.hee.cn/)阅读《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操作指南》后,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注册申请、网上申报。
修学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缺少教育实习环节的申请人,还需登录河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指导中心网(http://jszg.hee.cn/jszgjncsbmxt/)进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报名。
2、体检:(11月2日——11月6日)
需到指定的医院(河北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或石家庄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进行规定项目的体检,体检合格并出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到学院网站组宣部页面/gljg/zzxcb.aspx下载,A4纸双面打印)
三、提交认定材料(11月2日——11月6日)
(1)申请人在网上注册后,由本人打印的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本人在注册申请时网上填写并下载打印,由学校鉴定后并加盖公章。
(3)体检表。由学校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规定项目的体检,体检合格并出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取本科学历者应提供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后取本科学历材料不全和以开放式网络教育形式取得本科及其以上学历者必须提供由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人与所在学校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以人事代理方式任教的专职教师,还应提供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在校从教1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9)申请人的授课证明。由学院教务处出具的申请人上一学年度所授课程及课时量的证明材料。
(10)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有关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
(1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应提供有关原件和复印件。
(12)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信。(到到学院网站组宣部页面/gljg/zzxcb.aspx下载)
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证书、两学合格证(非师范)、聘用合同、授课证明、博士学位证、副教授职称证、推荐信顺序装订好。
四、注意事项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缺少教育实习环节的申请人需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和河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指导中心网(http://jszg.hee.cn/jszgjncsbmxt/)同时进行申报。
2、推荐信应有负责推荐的教授或者副教授亲笔签名。
3、申请人与所在学校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由学院组宣部提供。
4、详细过程请阅读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组宣部
                                                                                                  200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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